香港法律所承認的婚姻種類

如果你正在計劃結婚,不論在香港或海外,當然,你想了解那種婚姻香港法律所應受吧。一段不受自己國家所承認的婚姻不算是婚姻吧!自一九七一年十月七日起,《婚姻條例》承認以下的婚姻種類為合法並有效的。

 

(1) 婚姻註冊署

[全文:只有我倆 / 攝影:Gladys Jem Photography]

第一種由香港法律所承認的婚姻是在婚姻注冊署的婚姻登記。按照 《婚姻條例》 結為合法夫婦,註冊婚姻是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,不容他人介入,而結婚儀式,須在香港的婚姻註冊處或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。如果你的婚禮即將在婚姻註冊處,或其他的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,你就屬於這個類別了。如需要了解如果登記結婚,請按這裡

 

(2) Marriages Celebrated by a Civil Celebrant

[全文:在聖瑪加利大堂和唯港薈舉行的優雅純白婚禮 / 攝影:MC Photography]

如果你的香港婚禮並不是在婚姻註冊署或其他認可的禮拜場所舉行,例如酒店或戶外婚禮場地,你需要聘請婚姻監禮人去幫你主持一個合法婚禮。這些婚禮必須由合法的婚姻監禮人去主持,婚姻才獲香港政府承認。如需要瞭解更多有關證婚律師的詳情,請按這裡

 

(3) 海外婚姻

[全文:海天一色的迷人海外婚禮 / 攝影:Hilary Chan]

在海外注冊的婚姻也能俾香港政府承認。所謂受到香港承認的海外註冊的婚姻,須按照當地的有效法律進行,因此,外國註册,在香港便有效婚姻,與身處本港註冊無異。換句話說,你可以在布吉或峇里島舉行沙灘婚禮也沒有問題!請注意,如果在海外結婚,婚姻本身並不會受香港法律所規限,但香港政府衹承認一夫一妻、一男一女的婚姻結合。

如若了解更多有關法律、指引或過程,請瀏覽https://www.immd.gov.hk/

 

資訊來源:Family CLIC, CLIC, Hong Kong e-Legislation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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